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2026年09月16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及上海海事大学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新生

   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满足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前20%(除业务课外),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新生无此项要求,以上两类硕士研究生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科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2.本科毕业时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3.硕士入学前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需要为上海海事大学

   综合考虑入学前一年取得的其它突出成绩,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创新等其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推荐人选。

二、研究生二年级

二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如下:

1. 学习成绩优异。修完上一学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等级为C及以上。

2. 科研能力突出。参评学年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三、研究生三年级

   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如下:

   科研能力突出。参评学年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四.附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科研成果认定统一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5级学生)》中的“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和“学术论文计分标准”A-D类计算执行,发表在学院提供的其他论文清单’中的论文不计分。

   2. 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3.  近三年的预警期刊论文都不能认定为有效成果。

4. 论文、竞赛成果分数相同的,同等条件下以研究生系统中的成绩绩点排名为先。

5. 参评的硕士研究生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奖,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5级学生)》标准翻倍计分。

6. 多次参加同类竞赛的,只算一次竞赛分数,以最高奖项等级计算。

7. 单项成果分数较高的,测评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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