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规则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新生,推荐免试的研究生直接列选为一等奖学金。其余一年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及其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获奖研究生及其奖学金等级。
1. 评奖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分配名额,按照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应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应用统计等学科人数按比例分开评选。
2.考生背景:一是生源毕业学校系数K1(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学科K=1.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其他学科,本校毕业K=1.2、其他本科高校K=1.0);二是第一志愿系数K2=1.1。
3.成绩:政治/管理类联考成绩记为A、英语成绩记为B、业务课1成绩记为C。
4.综合测评分数 X=K1*K2*(A+B+C)(注:会计专硕业务课1不计入,C=0)。
5.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入学总成绩,择优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二、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规则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研究生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的等级。
1.评奖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分配名额,按照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应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应用统计等学科人数按比例分开评选。
2.指标体系:A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满分20分);B为学习平均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成绩为准;C为参评学年科研成绩。
二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A+B*80%+C*10;
三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A+(B*50%)*80%+C*10。
3.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专业排名,择优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说明:
1.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2.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入学当年版本)》中的“成果计分标准”中的“学术论文”和“竞赛获奖”计算执行,学术论文范围为(A—E类)。
3. 近三年的预警期刊论文都不能认定为有效成果。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它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酌情决定。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综合素质评分规则》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
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素质评分规则
1.思想道德A (总分6分)
该板块总分6分,研究生辅导员在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A档6分,B档5分,C档4分,D档3分。
2.社会实践B (总分14分)
该板块总分14分,综合考察申请人参与班级活动、社团活动、担任班团及学生组织干部、参与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讲座、活动考核中,出席一次加0.5分,要求全部出席的,缺席者扣1分,以班级负责人或现场考勤人记录为准,最高2分。
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班长、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支部书5分,各学生组织部长、班委成员2分;院研会、校研会干事1分;多个职务不累计,以上计一次最高分。
积极参加公益类活动,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5分/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活动志愿者2分/次,市级活动志愿者1分/次、校级活动志愿者0.8分/次,参加院级活动志愿者0.6分/次,最多得5分,需提供相关证书。
积极参加文体类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校级以上一等奖1.5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最高2分。
公示日期:2024年9月14日-2023年9月18日12:00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semgs@shmtu.edu.cn
联系电话:3828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