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2021年09月26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及上海海事大学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研究生新生

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前20%(除业务课外),推荐免试的新入学研究生直接列选,以上两类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科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2.本科毕业时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3.硕士入学前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综合考虑入学前1年取得的其它突出成绩,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创新等其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推荐人选。

三、研究生二年级

1.二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修完所规定的学分,成绩等级为“A”或“B”;根据学校评审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入围:

(1)参评学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

(2)参评学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成果时间为2020年9月-2021年9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2020年9月)》中的“成果计分标准”第一项和第四项计算执行。其中,学术论文范围为(A—E类)。

说明:非SCI、SSCI、EI刊源的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不计分;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3.根据平时成绩、科研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人选。

四、研究生三年级

1.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入围:

(1)参评学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

(2)参评学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2019年9月)》中的“成果计分标准”第一项和第四项计算执行。其中,学术论文范围为(A—E类)。

说明:非SCI、SSCI、EI刊源的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不计分;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3.根据平时成绩、科研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人选。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它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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