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2021年03月11日

2021年3月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学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定期开展评选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为使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表彰先进、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四舍五入);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9〕8号)

2.硕士生按照《经济管理学院2021届学位论文工作程序》中规定节点完成论文工作的;博士已通过预答辩。

3.正常学制年限内修完课程,且成绩排名在C档及以上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9〕8号)及《关于开展评选2021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四、学院评定指标体系

综合评定分数=A+B*80% +C,其中A-综合素质(0-20);B-学业成绩(0-100);C-科研成绩。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综合评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专业排名,以此来择优确定获奖等级。

(一)A综合素质(0-20分)

综合素质分数由学生在校期间内每学年综合素质累计分数的平均值构成,主要从思想道德及社会实践两方面进行考量,综合测评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每学年的具体打分规则为:

1.思想道德 (总分6分),该部分总分6分,研究生辅导员在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A档6分,B档5分,C档4分,D档3分。

2.社会实践 (总分14分),该部分总分14分,综合考察申请人参与班级活动、社团活动、担任班团及学生组织干部、参与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具体规则详见附件1。

(二)B学业成绩(0-100分)

学业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的平均分为准。

(三)C科研成绩

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入学年份版)》中的“成果计分标准”前四项计算执行;其中学术论文成果范畴为A—E类。

说明:非SCI、SSCI、EI刊源的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不计分;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酌情决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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