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管理,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的英语应用能力,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1.全日制研究生中,其培养方案明确要求必修公共英语课程的学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英语水平分类
1.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分A和B两类,具体分类办法如下:
A类:免修研究生。当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数不含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入学英语统考成绩英语(一)原则上前60%和英语(二)原则上前60%,直接划入公共英语A类免修,无需申请。具体免修名单每年开学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B类:除了A类,一律记入B类。B类学生符合免修条件的,可以在开学第一周向培养办申请免修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列入免修研究生名单,按免修研究生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研究生符合免修条件的,可以在开学第一周向培养办申请免修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列入免修研究生名单,按免修研究生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英语课程介绍及学习要求
1.博士:
公共英语课程仅开设1门,即《高级学术英语》(共16学时、1学分,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课,所有博士生都要纳入培养计划并选课。)
2.硕士:
公共英语课程仅开设1门,即《学术英语》(共16学时、1学分,在一年级第一、二学期开课,两学期课程教学大纲一致。所有硕士生都要纳入培养计划并选课。)
非全日制等学位点若有特殊要求,以对应学位点具体规定为准。
四、英语课程考核要求
所开设的各门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均须明确考核要求。同一门课的成绩构成办法及考核方式保持一致。学生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期末考核以口语面试为主要形式,采用一对一或小组考核方式。具体的成绩构成办法及考核方式以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公布为准。
五、公共英语免修相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公共英语课程《高级学术英语》,但仍要纳入培养计划并选课。免修条件若有调整以研究生院最新发布通知为准。
①近五年内,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及以上;
②近五年内,获得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或新标准310分及以上)、GMAT成绩630分及以上、或WSK(PETS5)考试合格、雅思(学术类)成绩6.5分及以上;
③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
A类研究生无需申请直接列入免修名单,B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免修。条件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发布通知为准。
①近五年内,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
②近五年内、获得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或新标准310分及以上)、GMAT成绩630分及以上、或WSK(PETS5)考试合格、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及以上;
③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学士学位。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上述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开学第一周向培养办提交免修申请表。
2.研究生院核准发布
①研究生院培养办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将免修名单核准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②教学秘书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学生。
(三)免修成绩
获准免修的研究生把课程做进个人培养计划并选课。免修研究生仍需参加期末考试,最终公共英语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记录。
六、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上海海事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沪海大研〔2023〕187号)在2023级、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