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如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盲审评阅或答辩评阅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阅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下情况不得申诉:同一批次盲审评阅及答辩评阅,已行使过一次申诉权利。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申诉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送审二份评阅书综合评价为CD/DD,或送审三份或五份评阅书综合评价包含CCD/CDD/DDD不通过,申诉及处理程序如下:
1. 申诉申请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同意后,在不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复审。论文再送二位专家盲审评阅或二位专家答辩评阅,只要再有一份评阅书综合评价“C”或出现“D”,则申诉不成功。若复审“通过”,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后可以申请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2. 申诉申请须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如果认定评阅专家意见符合事实,可驳回申诉;如果同意申诉,但经再送专家复审意见仍为“不通过”,研究生须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9个月,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修改时间从申诉申请审批不同意或复审“不通过”意见反馈之日起算。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完成后,重启申请程序,流程从相似度检测开始。
(二)除上述(一)评阅结果不通过的以外,其他不通过的申请及处理程序如下:
1. 申诉申请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同意后,在不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复审。硕士论文再送一位专家盲审评阅或一位专家答辩评阅,只要评阅书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指标全部为“C”或评阅书中综合评价档次为“D”或单项评价指标含“D”,则申诉不成功。博士论文再送二位专家盲审评阅或二位专家答辩评阅,只要再有一份评阅书综合评价“C”或出现“D”,则申诉不成功。若复审“通过”,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后可以申请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2. 申诉申请须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如果认定评阅专家意见符合事实,可驳回申诉;如果同意申诉,但经再送专家复审意见仍为“不通过”,研究生须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修改时间从申诉申请审批不同意或复审“不通过”意见反馈之日起算。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完成后,重启申请程序,流程从相似度检测开始。
———《上海海事大学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办法》沪海大研〔2025〕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