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1级学生)》的通知沪海大研〔2021〕310号 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1级学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1级学生) 上海海事大学 2021年10月14日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研3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