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教学单位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时间:2023-07-10设置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教学单位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指标性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项

分值设置

测量依据

需提交的材料

基础性指标

教师队伍建设


教学督导

教学单位定期安排督导听课,自主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检查

-1

综合评价酌情扣分

检查记录

形成年度《学院课程思政督导质量报告》

-2

综合评价酌情扣分

报告全文

教师培训

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思政教师培训和教学观摩、汇报、交流和成果展示等

不设下限

未按要求组织参加-1/

教务处记录

在院系内部定期开展课程思政教师培训、研讨、沙龙或观摩

-2

综合评价酌情扣分

动记录

研文化

系、教研室、教学团队等基层教研组织每学期自主开展集体备课2

不设下限

未按要求组织-1/

动记录

专业建设

培养方案

立德树人”内化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设置等方面

-1

综合评价酌情扣分

培养方案修订记录

程与教材建设

示范课

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立项指标完成率及建设成效

不设下限

未完成立项指标-1/;建设进度不达标,未能如期通过中期检查及验收-1/

教务处记录

秀案例

优秀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入选校案例集指标完成率


1的不扣分,0.8(含)~11分,0.6(含)~0.82分,低于0.64分。

教务处记录

教学大纲

每门课程至少应有3个思政切入点

不设下限

未达要求-1/

课程教学大纲抽查

教材选用

马工程重点教材选用

不设下限

未按要求使用-20/

教务处记录



备注:课程思政教学检查记录、《学院课程思政督导质量报告》、自主开展的教师培训活动记录请使用教务处提供的文件模板。




指标性质

指标名称

观测项

分值设置

测量依据

需提交的材料

发展性、成果性指标

教学指南

主持或参与教育部教指委《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指南》编制,编制出版市级《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指南》

不设上限

+3/

证明材料、书稿材料

示范课程

国家级、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同级别课程

不设上限

国家级+20/门、市级+8/

教务处记录

竞赛获奖


在国家级、市级“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展示活动”等课程思政教学展示或竞赛类活动中获奖


不设上限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60/人、第二等级奖项+50/人、第三等级奖项+30/人;市级最高等级奖项+10/人,第二等级奖项+6/人,第三等级奖项+3/

教务处记录


备注:发展性、成果性指标各观测项分值与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内各同类观测项分值保持一致,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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